谈判人员应如何进行分工配合


商务谈判人员分工和配合怎么去做 谈判小组的成员在进行谈判过程中并不是各行其是, 而应该是在主谈人员的指挥下, 互相密切配合 。 即既要根据谈判内容和各人专长进行适当的分工, 明确各人的职责, 又要在谈判中按照既定的方案相机而动, 彼此呼应, 形成目标一致的谈判统一体 。
一般说来, 在谈判中, 各人的职责分工是:
第一, 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商品的技术性能、技术资料、验收办法等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配合商务人员对同类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
第二, 商务人员负责合同条文以及合同价格运输、保险等条件的谈判, 并拟出合同文本, 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协助做好谈判组成员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
第三, 法律人员要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 依照要求, 负责合同法律条文的谈判和文稿的草拟 。
第四, 运筹策划方面的人员在谈判中起到“参谋长”的作用, 即一方面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研究确定谈判的内容、规模、程序和策略;另一方面, 负责做好谈判组成员之间的协调工作, 加强内部团结, 形成整体作战的功能 。 当谈判进入僵局时, 还要设法找出解决的办法 。
第五, 金融方面的人员要对谈判中的支付条件负责, 在支付方式, 结算货币的选择方面向商务人员提供建议 。
第六, 翻译人员负责口头和笔头的翻译工作, 沟通双方的意图, 并根据需要配合本方策略的运用 。 例如:
当己方商务人员发觉刚才的发言不妥时, 他可说, “××译员, 我刚才所说的原意是……, 不知您是否翻译准确 。 ”在这种场合, 译员应该立即意识到这是己方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即使刚才的翻译没错, 也应主动承担责任, 比如说:“对不起, 我刚才的翻译不太准确, 应该是……才对, 请原谅 。 ”
以上各类人员虽然在职责上各有分工, 各负其责, 但在谈判中绝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 而应该服从主谈人员的指挥, 相互配合, 彼此呼应, 形成整体作战的功能 。
要做好谈判组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 关键是要注意处理好主谈人和辅谈人(又叫陪谈人)之间的关系 。 当主谈人进行发言, 阐述己方的立场时, 辅谈人员一为“参谋”, 即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和经验, 提出参考性意见;二为“卫士”, 即在对方刁难主谈人时, 相机从不同的角度支持主谈人, 反击对方的无理要求 。
按对手的实力制定策略
1、对实力强于己方的谈判对手的策略
所谓实力强于己方的谈判对手, 是指谈判双方进行综合力量对比时, 对方的力量相对而言比己方的力量强一些, 在某些方面占有主动权 。 面对实力较强的对手, 己方一方面要加强自我保护, 不在对方的压力下达成不利于己方的协议;另一方面, 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以己之长击"敌"之短, 争取最佳的谈判结果 。
(1)底线策略:面对比自己实力强大的对手, 为了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而签订对己不利的协议, 可采用底线策略, 即事先订出一个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 从卖方讲, 就是订出可接受的最低价;从买方讲, 则是订出可接受的最高价 。
(2)"狡兔三窟"策略:所谓"狡兔三窟"策略, 是指谈判者在预先确定谈判底线的基础上, 还要认真考虑谈判破裂后的退路 。 例如, 企业在售房时, 要预先考虑到在底线价格上若不能顺利成交时, 下一步应该怎样办是出租或将楼房拆掉改建其他设施或长期等待理想的买主
2.对实力弱于己方的谈判对手的策略
当对手实力较弱时, 对己方而言, 既有有利的一面, 即能够给我方较大的回旋余地和主动权;也可能使我方疏忽大意, 犯不应有的错误, 痛失机遇, 不能够实现预定的谈判目标 。 因此, 在有利条件下, 谈判人员仍应精于谋略, 抓住时机, 争取最佳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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