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 , 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 , 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 , 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 , 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 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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